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教科研工作积分制考核细则
日期:2021-12-16 15:45:12  发布人:商贸管理学院  浏览量:858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学院教科研开发工作,提高教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奖励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科研工作积分制考核的对象和内容: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教科研工作,承担教科研任务所形成的各类教科研成果,主要包含科研课题、教材开发、产学研工作、教学论文、教具、课件制作以及公开课、各类教学竞赛、青蓝结对等常规教科研成果。

第三条 教科研工作每年考核一次,以“分”为统计单位,每年年底对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当年11日-1231日)教科研工作考核统计。

第四条 按照专业技术职级确定各类人员年度教科研工作的积分考核标准,正高级职称60分,副高级职称40分,中级职称30分,初级职称20分,未定级人员只需完成教科研工作一般工作量。

第五条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达到上述考核积分标准,凡未达到规定积分的,不参加职称晋升的评聘,到期续聘的推迟1年时间或降一个职级聘用,超额完成积分的,按每分10元予以奖励。

第六条 教科研一般工作量是指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正常教科研活动,向校刊投稿等满分可积10分,具有下列一项视为未完成教科研一般工作量,扣5分。

1、无故缺席正常教研活动2次以上者;

2、不服从学院、教学系安排的各类学术活动;

3、年内校刊投稿为零。

第七条 科研课题是经有关部门批文立项,并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分部级、省厅级、市(院)级三个级别,按立项和结题两个层次进行计分。

第八条 教材开发是指列入规划,有立项批文的教材,分国家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校本教材三个级别,按主编、副主编、参编、主审等四类进行计分。

第九条 专业论文需2000字以上,分中文核心期刊、省级以上正式报刊、学报三个级别进行计分,中文核心期刊为北大图书馆编制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省级以上正式报刊是指有国家或省批准刊号的报刊。

第十条 产学研项目分教师个人专业发展、校企合作与产品研发所产生的实际效益分别予以计分。获得国家专利的另行计分。

第十一条 教学成果按部、省和市(院)院级三个层次,按一、二、三等奖分别予以计分。

第十二条 教具按项计分、课件制作按套(与教材配套)计分,院(系)公开课、青蓝结对、学术讲座按次计分、教学竞赛分院系二个层次分别计分。如参加教学成果评选获得奖项的按教学成果获奖等级予以计分。

第十三条 同一类教科研成果只能申报一次,按最高积分项计分。

第十四条 教科研成果每月统计审核一次,每年进行一次汇总,积分制考核时间为次年的元月上旬。程序为个人申报、填写报表、提供成果副本;教学系初审、形成统计结果;科研开发处审核汇总,报院长批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从发文之日即生效,原《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教科研工作积分制考核细则》(盐技师院[2009]52号)同时废除。本细则具体由科技开发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教科研工作积分制考核计分标准

   2、教科研成果分类及奖励标准

   3、关于教科研科研工作积分制考核计分办法的说明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教科研工作积分制考核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科研课题

部级课题

立项:主持人30分,具体负责人20/

结题:主持人70分,具体负责人50/人,其他参与者10分—40/

省级课题

立项:主持人20分,具体负责10/

结题:主持人50分,具体负责人30/人,其他参与者10分—20/

(院)课题

重点课题

立项:主持人10分,具体负责人10/

结题:主持人40分,具体负责人20分,其他参与者5分——10/

一般课题

独立完成:30

合作完成:主持人15分,前二名参与者10分、5

教材开发

国家规划教材

主编70分;副主编50分;参编30分;主审30

省级规划教材

主编50分;副主编30分;参编20分;主审20

校本教材

主编30分;副主编20分;参编10分;主审10

专业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

独立完成:100/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60分,第二作者30分,第三作者10

省以上正式报刊

独立完成:40/篇;合作完成:第一作者30分,第二作者10

学报

20/

产学研

项目

专业发展

企业实践:满二个月5分,满六个月10

技术服务:30/项,岗位培训进修10

校企合作

技师培养:校企共同开发技师综合训练课题10/

工作室建设:60/

产品加工:按财务入账资金计分,5/万元

获国家专利

200/

教学成果

课题类

部级:一等奖15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80/

省级:一等奖1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60/

市(院)级:一等奖70/项,二等奖50/项,三等奖30/

校企合作项目

教具类

部级:一等奖130/项,二等奖100/项,三等奖70/

省级:一等奖100/项,二等奖70/项,三等奖50/

市(院)级:一等奖60/项,二等奖50/项,三等奖40/

教材类

部级:一等奖120/项,二等奖90/项,三等奖60/

省级:一等奖9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40/

市(院)级:一等奖50/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30/

论文、调研报告类

部级:一等奖10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50/

省级:一等奖80/项,二等奖50/项,三等奖30/

市(院)级:一等奖4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20/

课件、教案类

部级:一等奖80/项,二等奖50/项,三等奖40/

省级:一等奖60/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20/

市(院)级:一等奖3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10/

其他类

教具制作

20/

课件制作

20/

公开课

部:40/次;省:30/次;学院:20/次;系公开课:5/

青蓝结对

表彰:10/对;其他:5/

学术讲座

院内外:20/

师资培训

部级:70/次;省级:50/次;院级30/

教学竞赛

部级:一等奖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

省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

院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

系级:第一名15分,第二名10分,第三名5

附件2

教科研成果分类与奖励标准

Ⅰ指标

Ⅱ级指标

项目要求

奖励标准

1、部级科研课题,师资培训项目,课改项目,其他项目

有立项批文

有成果展示

①基金项目或专项拨款项目提取项目经费的10%奖励;②自筹经费项目部级奖励3000元,省级奖励2000

2、省级科研课题,公共实训基地项目,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项目,相关示范项目等

3、市(院)级科研课题,科技局项目

校企合作产学研项目等

随课题确定

按原规定执行

国家专利

有专利证书

2000/

   

200-400/万字

校本教材

有立项批文

100-200/万字

课题、教材、教具等项目

有表彰决定

或奖励证书

部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

省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

市院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

论文、调研报告、课件、教案等

有表彰决定

或奖励证书

部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

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

市院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

注:任何个人行为的教科研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

附件3

关于教科研工作积分制考核计分办法的说明

一、教育教学科研论文

1、中文核心期刊为北大图书馆编制的前一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杂志社自我认定的或由行业部门认定的核心期刊不予确认;

2、作者单位非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的不予加分;

3、省级以上正式报刊为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发布在中国记者网上可查询的报刊。万方数据、维普等网站可搜索而中国记者网查询不到的报刊不予加分;

4、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学报联合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5分;

5、不足2000字的论文不予加分。

二、教材开发

1、国家规划教材指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列入“十二五”职业培训教材开发规划中的指定教材,或由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组织的经学院领导批准、科技处备案的教材;

2、省级规划教材指国家批准的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进入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库并经学院领导批准、科技处备案的教材;

3、校本教材指经过教学系申请、科技处审核、院领导批准并在教学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教材;

4、教材实行一次性加分,再版或再次印刷的教材原则上不予加分,未加分人员参与再版教材的修订工作,可据承担任务情况对照规定减半加分。

三、校企合作、产品研发

1、企业实践:按照学院或教学系统一安排,完全脱产并带课题下厂实践,参与一线生产或技术部门科研攻关项目,考核资料完整,企业给予评价,个人具总结报告,经教学系审核、教务处复核后由科技处认定;

2、技术报务:专业教师参与企业工艺革新、设备改造、技术攻关、产品升级换代等科研工作,具校企合作协议书、项目任务书、项目评估书、成果应用或转化等外证明材料,教学系审核后由科技处认定;

3、岗位进修:教师为提高教学业务能力、进一步适应教学需要,在业余时间主动学习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材教法、教学学、心理学知识,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并撰写2万字以上读书笔记;或参加技能训练工,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更高级技术等级证书;或进行学历提升,取得更高一级学历证书;

4、产品加工:产品加工加分项由项目负责人提供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所承担任务及所发生的作用,并给项目组成员进行加分,但总和不能超过该项目总分,同时必须附以下材料:

1) 院领导批准的项目任务书或申请书;

2) 项目成本核算清单、票据复印件;

3)学院财务处提供的该项目收入票据。

四、教学成果

1、教学成果是指由学院组织或批准的参与全国各级各类教学成果评比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的课题、教材、论文、课件、教案等成果,独立完成的按项加分,多人合作完成的由项目负责人对每个参与者打分(总和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分);华东地区化工教育协会组织的评比活动中获奖成果参照省级教学成果加分;省中心教研组组织的评比成果参照院级成果加分;市中心教研组组织的评比成果适当加分;

2、同一类教科研成果只能申报一次,按最高积分项计分;

3、不是学院组织或未经学院批准的其它各级各类评比成果不予加分;

4、技能大赛获奖教练或选手教科研工作积分按照学院技能大赛奖励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说明

1、教具制作加分项由项目负责人给项目组成员按承担任务和所起作用打分,总和不超过该项目规定分,同时必须附以下材料:

1)院领导批准的教具制作申请书(或表)、工作方案;

2)教具使用说明书及其先进性、实用性说明;

3)教具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用的文字、图片资料;

4)系、教师、学生对教具作用的评价

2、课件制作加分项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全套教材系列课件;

2)提供课件使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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